运用砌筑砂浆的工程,施行工程单位必须在砌筑施工前托付有资质的实验室做砂浆合作比实验,出具合作比通知单后才能够进行砌筑施工。
托付单位应根据规划强度等级,技能方面的要求,施工部位,原资料状况等,向实验部分提出合作比申请单,实验部分根据合作比申请单,依照《砌体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验标准》(GB50203-2002)及《砌筑砂浆合作比规划规程》(JGJ/T98-2000)的规则签发合作比通知单。
特殊状况,必须在合作比通知单出具前砌筑,可由实验部分出示暂时合作比通知单。待正式合作比签发后,运用正式合作比。暂时合作比应附在正式合作比通知单后进资料。
如砂浆的组成资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改变,其合作比应从头试配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