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未采纳比较有用防尘降尘办法 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时间: 2024-01-09 03:13:21 |   作者: 加固改造项目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来,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发表,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施工工地未采纳比较有用的防尘降尘办法被处分。

  行政处分概况显现,经查明,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的盛康佳苑项目,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纳比较有用防尘降尘办法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2日,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以西、长虹道以南。上述事实,以查询笔录等材料和其他书证、依据等为依据,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则。

  2023年5月6日,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依法向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50)号《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50)号《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据《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则,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决议对滦南县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贰万(20000)元。